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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2017年PPP项目-城区交通及治安监控管理系统资格预审招标 4.4亿

  • 2018-02-01 19:33:2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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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公告

    经扶余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扶余市2017年PPP项目-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市政府授权,由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诚邀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现发布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扶余市2017年PPP项目-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2、项目采购编号:GXTC-1868004

    3、项目授权主体: 扶余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项目概况(具体招商范围)

        5.1项目具体内容:包含东环城(主干路)、春华路(主干路)、民安路(主干路)、和兴街(主干路)、西环路(主干路)、丙二路(主干路)、富民路(主干路)、惠民路(主干路)、休闲公园、交通及治安监控管理系统等工程项目,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2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4234.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669.65万元,建设期利息1565.29万元,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该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即9000万元;其余80%,即35234.94万元,由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通过融资解决。项目最终总投资以竣工决算审计总投资为准。

        5.3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1:9。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养护及最终移交。

    5.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5年(含建设期2年)。

    5.5项目回报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在合作期内,政府向项目公司按期支付政府付费,用以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投资回收、投资回报和运营维护费(运营期内的维护质量检查与每年的服务费支付挂钩,具体规定将在PPP项目合同中规定)、相关税费以及项目公司合理利润。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企业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6.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3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中第二条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6.4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7.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

    7.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方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申请又组成联合体参与申请;

    7.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7.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8、资质要求

    8.1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具备上述相关资质。

    8.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8.3 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具有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的市政基础设施PPP(BOT、ROT……等)项目业绩,至少提供一个业绩,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供验证。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具备相关业绩。

    8.4财务状况:(1)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3】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需牵头方满足。

    (2)申请人近两(2015、2016)年经营现金流为正,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并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需牵头方满足。

    (3)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为准或具有AA级及以上银行资信等级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

    8.5 信誉要求:(1)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采购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

    (3)申请人需出具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4)具有2017年1月1日后,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9、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

    9.1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1: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9.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及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10、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0.1资格预审报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2015-2016年);

    (7)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银行资信证明;

    (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0.2资格预审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10.3资格预审报名的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

    10.4 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现场获取。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申请人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开标室)。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2、合格申请人确定的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38-5559905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王 建

    电话:0431-81852896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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