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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交管局机关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程(交通管理部分)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

  • 2017-11-28 17:07:5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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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程(交通管理部分)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项目(科研所)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程(交通管理部分)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项目(科研所)

    2.项目编号:0615-17411702109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276276其他服务服务单位应协助采购方进行工可审查及施工图强审等工作

    三、项目预算

    27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并且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1-28 到 2017-12-0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017年11月28日-2017至12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现场领取,供应商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5位税号)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2-19 09:30

    2.开标时间: 2017-12-19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贾劼 王蕊 孙靖

    2.联系方式:022-2355662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蒲津:5886005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程(交通管理部分)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项目(科研所)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109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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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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