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7-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1737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香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香洲
一、采购项目内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7-202)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正式登记注册,提供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备案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F、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
G、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潘劭熙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二、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2:34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77.4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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