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华北公司部分)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发改备【201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补贴30%,招标人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天津市已建的19条高速公路,共计里程约1218.72公里。
设计内容包括:
(1)各级机构设施建设和改造:1处高速处路网管理中心改造、1处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改造、1处违法数据上传中心改造、14个集团/路段中心改造、9处高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建设或改造。
(2)各高速公路路段外场设施建设:道路视频监控、主线电子警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一车道违法抓拍、车间距违法抓拍、互通匝道卡口抓拍、收费广场违停、服务区出入口抓拍及配套传输、供电和防雷设施。
(3)视频事件自动检测系统建设。
(4)移动指挥车、无人机等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建设。
(5)专网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华北公司部分,划分如下: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京津塘高速公路路段外场设备、传输、供电、防雷等设施以及分摊的公共部分的建设)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预算的编制。
2.3 设计周期:
自签订合同起20天(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公路行业(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工程机电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4. 投标单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9:00时至2017年8月23日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其它等相关事宜。本项目招标文件:500元。
招标人: |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奥城商业广场A3写字楼3楼 |
邮 编: | 102600 | 邮 编: | 300381 |
联系人: | 邵刚 | 电 话: | 23950996-659 |
电 话: | 022-26990394 | 传 真: | 23950996-659 |
传 真: | 022-26990394 | 联 系 人: | 曲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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