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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4092万

  • 2017-06-16 18:28:1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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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全区社会平安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科技保障。为切实加强视频监控建设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平安宿城”、“智慧宿城”建设中的作用,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决定以PPP模式实施宿城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

    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宿城主城区,在城区出入口、道路交叉路口,主要道路关键节点,人员密集区域、居民小区等部位实现监控视频全覆盖。

    2、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城区出入口、道路交叉路口无死角,主要道路关键节点无盲区,人员密集区域无遗漏,居民小区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再规划、再布点、再建设,实现城区监控视频全覆盖、无盲区。详细建设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拟采购一个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5、投资规模:项目投资额估算为4092万元(不含运营维护费)。

    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6.1运作方式:BOT(建造-运营-移交)。

    6.2由中选社会资本独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850万元,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解决;

    6.3合作范围: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采购人根据《PPP项目合同》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管理服务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4合同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9年6个月;

    6.5项目回报机制:采购人根据《PPP项目合同》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管理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应用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5、2016)盈利,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6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4、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贷款意向书不低于5000万元;

    5、为证明特殊经营者对本项目依法能够自行采购、安装,申请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提供在过去一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建设+运营),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8、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9、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申请人拟组建的管理团队:须具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人员;

    注:以上第2、3、4、5项仅考察联合体牵头方;第1、6、9、10项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三、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8:30—2017年6月23日17:30,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同资格预审公告时间。

    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期间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3、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盖公章的确认函电子文件电邮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19024938@qq.com)。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要求递交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本单位将参与宿城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将于 2017年7月10日进行的资格预审,已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有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7月10日   14:00

    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   14:30

    接收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13号楼11层)。

    接收人: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6份

    七、其他

    1、其他有关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13号楼11层)

    采购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高楼门6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3170871

    采购人: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采购人代表:曹科长              联系电话:151629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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