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缉查布控系统、显示屏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仅有两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针对该家供应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进行采购。谈判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缉查布控系统、显示屏改造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422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570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1.led显示屏,天龙,ll-16r,2块;2.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软件,天龙,yl-100jcbk,2套;3.安装结构架(t型柱),天龙,t型结构3.5米高(八棱杆),2套等其它设备。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3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5年11月13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郑州天龙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03000.00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22号
七、谈判小组名单:张超峰、王晋耀、米银法、王红松、王鹏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0379-63629135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0379-69921027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