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际工作需要,太原市阳曲县公安局拟进行阳曲县“天网”二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租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公告日期:2016年4月18日
二、项目采购人:阳曲县公安局
联系人:贾先生联系电话:13934637869
地址:山西省阳曲县新阳西大街5号
三、项目名称:阳曲县“天网”二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租用
四、项目编号:yqxgaj2016-01
五、本项目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34512856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街25号
六、项目采购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山西省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及《太原市“天网”治安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等精神,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平安县城”建设中的作用,县委、县政府决定由阳曲县公安局牵头租用“阳曲县二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为广大居民打造一个“安全城市”、“放心城市”,为实现我县经济转型提供助力。
此项目包含前端监控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平台建设系统、机房配套系统、系统维护等主要部分。其中前端采用国内自主研发的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简称SVAC),具有加密认证高安全、感兴趣区域(ROI)编码、视频信息嵌入、可伸缩性视频解码(SVC)等特点。并且监控传输系统采用先进的分组传送网(PTN传输网),支持多种基于分组交换业务的双向点对点连接通道,具有适合各种粗细颗粒业务、端到端的组网能力,提供了更加适合于IP业务特性的“柔性”传输管道;具备丰富的保护方式,遇到网络故障时能够实现基于50ms的电信级业务保护倒换,实现传输级别的业务保护和恢复;网管系统可以控制连接信道的建立和设置,实现了业务QoS的区分和保证。
综上,此项目技术复杂度高,对承建单位的运营实力、单位资质、建设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县公安局作为项目的使用方不具备自行维护系统的技术力量;同时该系统一次性造价大,阳曲县财政情况很难一次性支付相关建设费用,所以需要采用由承建单位建设并进行维护,由系统使用方(县公安局)按年支付系统租用费的方式,该项目预算总金额1670万元,分为8年(期)支付。
七、专家论证意见
阳曲县“天网”二类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用户方阳曲县公安局拟采用以租代建的方式,是同类项目采用较多,且投资绩效最高的方式。阳曲县“天网”前期项目的网络传输及相关服务均由移动公司提供。“天网”二类工程的设计阶段曾邀请联通、电信、移动三家运营商参与前期的勘测与技术交流,只有移动公司参与了整个勘测过程并提供了详细的方案。经评测只有移动公司具备按工程计划要求完成二类工程建设,并整合、衍接完成前期工程的能力。建议仍然由移动公司采用以租代建的方式承建“天网”二类系统,能够有效保证整个“天网”工程(包括前期、二类)项目的延续性、一致性及配套服务的要求,从而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确保“天网”工程按时完成。专家组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政府采购。
专家组成员:
赵国勋山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总工程师
刘云峰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王晓山山西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高级工程师
八、商品采购项目的简要需求
(一)前端监控点
根据晋公通字【2013】128号《山西省视频监控系统总体架构及技术要求》,前端监控点位部署位置应符合该文件要求。结合阳曲县实际情况具体要求为:
在主要道路和城市出入口,城市重点部位和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场所和居民小区等地点布设124个监控点位,共200路高清图像监控设备,满足对重点区域的无死角监控。同时建设配套的支架、立杆和补光灯辅助设施。
(二)网络传输系统
采用移动公司的视频图像传输网,带宽充分满足前端监控点、派出所、县局三级平台传输、应用的需求,作为图像承载网络。监控平台与10个派出所通过100M数据专线互联,满足派出所调看需要。同时部署300M数据专线链接阳曲县公安局与太原市天网公安平台,支持县平台与太原市公安局天网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平台建设
每台前端摄像机要通过6M专线上传至本次建设的监控平台进行存储,每路监控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同时具有分权限管理能力,可扩展能力的核心平台处理系统。平台存储服务器部署在移动IDC机房。
(四)机房要求
平台设备部署在移动IDC数据机房,设置必要的门禁、消防、空调、UPS等机房环境等。
(五)系统维护及培训
要求对整个系统进行7×24小时响应维护,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在指定时限内完成故障恢复工作,不影响正常使用。
对使用方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保证使用方能顺畅使用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九、公示期限:从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书面意见至采购人、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书面意见需提供单位、姓名、联系方式。
十、阳曲县财政局联系人:平女士联系电话:13834661162
阳曲县公安局
2016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