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柘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柘城县县城道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资金来源:
1、项目名称:柘城县县城道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17】025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分包范围及采购内容:共划分一个包
道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企业法人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信号灯产品须具备由公安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规范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及符合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标准规范的信号机检测报告原件;
8、道路标线须具有道路标线涂料检测报告原件;
9、电子警察产品须具备:
9.1、抓拍摄像机产品须有通过集成的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5级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9.2、设备生产厂家拥有国家五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9.3、抓拍单元应符合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标准,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GB/T28181-2011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9.4、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9.5、投标人须出具主要设备(电警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灯信号检测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的资料。(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商丘市弘盛国际1503室(长江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南省柘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8736730666
监督部门:柘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0-7295108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0-3209199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