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骅市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32020050001
项目联系人:孙工
项目联系电话:17761522576
采购人:黄骅市交警队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万泰丽景东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1703839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明珠5栋2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预算金额:88.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3月1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3-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3-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的采购内容;4.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14887-2011标准中的技术指标,生产厂家须提供信号机、倒计时、灯杆、及箭头灯的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代理商须提供厂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和以上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5.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7.一个品牌只允许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只接收优先报名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证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除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其余原件检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五套)到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骅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注:1、报名资料需按照附件格式编写。(于河北政府采购网相应公告附件中下载)2、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于投标时递交。3、开标时生产厂家须提供信号机、倒计时、灯杆、及箭头灯的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代理商需提交厂家的唯一授权书和信号机、倒计时、灯杆、及箭头灯的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