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保定市交通信号灯设备新建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33120070002
项目联系人:刘春嘉
项目联系电话:0312-3102119
采购人: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76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3024241
代理机构:河北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西路路518号华海大厦8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102119
预算金额:144.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3月1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3-0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3-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五窗口(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出具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③、投标所有使用道路交通信号灯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道路交通信号灯非投标人自产的须提供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并在授权书中注明本项目中所采用交通信号灯的品牌及型号。★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在开标时出具原件。注: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它资质证明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备案;面向合格投标人发售谈判文件,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SD-201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