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高邮市智能化公交站牌项目已批准实施,所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高邮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高邮市交通运输局对该项目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按照一次性招标,分二期工期建设实施,第一期建设64块,覆盖路段为:
一期电子站牌建设范围选定在文游路,海潮路,府前街,通湖路三条城区主干道上面,其中文游路26个站台,8个站台为新建部分;海潮路20个站台,9个位新建部分;通湖路18个站台,10个为新建部分,总共建设64块智能化电子站牌,27个新站台部分,可直接安装新式电子站牌;37个为老式站台,可拆卸普通站牌后新建电子站牌。
第二期共有44个站台,根据路段及站台条件,有选择性的建设智能化电子站牌,基本覆盖高邮市主城区其他主要道路及站点。
2.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对高邮市智能化公交站牌项目施工及售后服务工作等相关技术服务。
2.3、计划工期:2017年1月6日-2017年3月6日,60天。
2.4、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3.2人员要求:
3.2.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信誉要求:
3.3.1申请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企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行为记录:《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3.3、本项目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出席并递交投标文件或由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并递交投标文件。如果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将不需提供以上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审查后,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3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维扬路243号双子星商务楼月座511#,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材料缺项,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购买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9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邮市长生路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湖路110号地址:扬州市维扬路243号双子星商务楼
联系人:戚主任联系人:党芸
电话:15150868988电话:18952730222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