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和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请于2015年8月6日16:00前密封盖章送至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潮路47号高邮财校208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高邮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业务咨询电话:采购中心:0514-84616755采购单位联系人:俞先生15152770122
供应商名称(公章)单位:元
项目序号
名称
范围及内容
数量
单价
总报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1
抓拍单元
详见附件
8套
30天
2
监控球机
2台
3
闪光灯
8台
4
补光灯
8台
5
终端服务器(含8T存储)
2台
6
网络交换机(5口工业交换机)
2台
总价
¥:大写: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本项目经营范畴,具有高清卡口监控建设成功案例。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至少一份),投标商提供主要设备(抓拍单元、监控球机、终端服务器)5年质保函原件,系统必须能够接入高邮市公安局320视频监控平台承诺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报价供应商不得涂改询价单采购的参数,否则当废单处理。
5、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6、本项询价控制价:154000元(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5年质保费用、税金等费用),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6、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付款方式: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付90%,运行满一年后付清余款
8、成交供应商须缴纳质保保证金1万元,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备注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5年质保费用-税金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