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石门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石门县公安公路检查站(电子卡口)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石门县公安公路检查站(电子卡口)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SM2016-G-056
3、委托编号:HCHN2016-CG298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580000元
5、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包/品目号预算价格技术要求投标保证金(元)
/¥158万元包含公安检查站(3个)、县际电子卡口(昨时检查站4个)、市际电子卡口(临时检查站3个)等建设项目。150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安防资质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下载方式:投标人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6日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15时00分
10、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15时00分
11、开标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2、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帐户于2016年12月09日17:00时之前汇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帐户打款;
(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
(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
(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071820027176105012
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分为两种:①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②不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按照常德市财政局《关于推广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保证金提交办法的通知》(常财函[2015]172号)规定,提交不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政府采购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同意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13.其他要求及说明: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在本投标邀请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736-5150147。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石门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覃女士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36-5236018电话:电话:0736-5236018电话:0736-5155929
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东路28号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东路44号
日期: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