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范围 | 南苑路、蒋乘路的信号灯、电子警察基础及配套管线项目 | ||
| 报名地点 | 网上投标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年11月16日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6年12月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7年1月1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17日 8: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11月18日 17:30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企业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
| 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 企业信誉良好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 资质类别和等级 |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 政府预选承包商 类别和组别(级别) |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 | ||
| 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2016年7月-2016年9月)缴费清单原件,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10)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1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12)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对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予以公开。通过上述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a、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b、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 |||
| 其他条件 | 其他条件: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及网上招投标方式。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关于实行网上投标自主报名的公告》。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招标办<<关于启用“中金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的通知 >>。 | ||
| 公告信息 | 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发包公告 编号:3205821611099901-BD-001 1、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信号灯、电子警察基础及配套管线工程已经获得张家港市发展和计划改革委员会张发改许[2016]275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或意向确定施工单位。根据苏建筑(2006)24号文有关竞争性发包的有关规定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通过本次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市域; (2)工程规模:南苑路、蒋乘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基础及配套管线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4、本发包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发包内容如下:南苑路、蒋乘路:信号灯、电子警察基础及配套管线,造价约42万元。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下列资质的法人: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2)拟选派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建办市(2013)7号文,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3)企业业绩、信誉:企业信誉良好。 (4)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业绩、信誉: 良好 (5)其他条件: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及网上招投标方式。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关于实行网上投标自主报名的公告》。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招标办<<关于启用“中金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的通知 >>。 6、请申请人于2016年11 月 17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天 8 时 30分至 17 时 00分到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报名,并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时间为2016年 11月21日9时30分止,在此截止时间前把预审文件送至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具体预审室以当天电子屏幕为准)进行登记;资格预审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出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7、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2016年7月-2016年9月)缴费清单原件,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10)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1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12)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对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予以公开。通过上述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a、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b、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都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张家港建筑业网上同时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长安路北路 联系人:张诚 联系电话:15862622800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通运路359号 联系人:张海滨 传真:58989091 电话:58989091 项目组组长:闻永兴 专职人员工作手册编号: 苏招E0145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 2016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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