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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元华路神仙树节点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系统软硬件与系统集成招标

  • 2016-11-15 2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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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华路神仙树节点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系统软硬件与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元华路神仙树 节点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成发改政务审批〔2015〕2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交通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 由市城建资金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交通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系统软硬件与系统集成、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发改政务审批〔2016〕1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509010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 结合成都市政府实施元华路神仙树节点改造工程的契机,在成都市元华路神仙树节点高架桥及底层道路路口、路段建设交通视频监控子系统、综合检测子系统、事件检测子系统、交通诱导子系统、匝道控制子系统、车道指示子系统、交通信息自适应控制子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通信子系统、供配电子系统和进行后台子系统的升级扩容,依托智能交通系统一期项目已建的智能交通顶层系统、综合集成管理与指挥调度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和设备控制的功能,并实现与已建智能交通信息系统的融合。
     
      建设规模: 在成都市元华路神仙树节点高架桥及底层道路路口、路段建设交通视频监控子系统等。
     
      2.3 施工工期: 2 个月。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15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
     
      2.4招标范围及要求:
     
      2.4.1 施工: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所包括的所有系统软硬件与系统集成(详见本标段招标文件技术卷);
     
      2.4.2 监理:本项目系统软硬件与系统集成及质保期内的监理(详见本标段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系统软硬件与系统集成 1 个标段;监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系统软硬件与系统集成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登记在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2011年至今独立承担完成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及以后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交通视频检测采集类项目建设业绩。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均不亏损。
     
      (6)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7)若投标人为集成商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货物(高清IP摄像机、检测主机、高清IP摄像机(球装)、存储、网络交换设备 ,不含对原有设备扩容的货物 )生产厂商(进口设备的为制造厂商驻国内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投标人所投的综合检测子系统的外场检测设备(含检测主机、高清IP摄像机、补光灯)须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按成套系统送检且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投标人所投的综合检测子系统(雷达测速)的外场检测子系统(不含雷达)须具有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按成套系统送检且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此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2011》标准;提供的测速雷达须具有国内合法有权的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2007)和《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JJG 528-2004)标准的有效检验报告和检定证书。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与相应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和检定证书一致。
     
      (8)其他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0)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的报名系统刷卡报名,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页面((登陆后查看))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028-86694886)
     
      4.2 投标人可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在互联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页面或在成都市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028-86694886)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交通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 66 号城南天府大厦 15 楼
     
      邮政编码: 610041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85579888-8304
     
      传 真: 028-85561367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高新区 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6楼
     
      邮政编码: 610041
     
      联系 人: 沈先生
     
      电 话: 028-85283753
     
      传 真: 028-852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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