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城市交通一体式人行信号灯改造工程招标 - 交通管控-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能交通世界网_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城市交通一体式人行信号灯改造工程招标

  • 2016-11-07 17:23:36
  • 来源:its114.com
  • 评论:
  • 分享到: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的委托,按照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   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信号一体式信号灯改造工程 1 2400000 48000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原件备查)
     
      1、具有安防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从业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非在渝注册的企业,须在渝设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在“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500元(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束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501室)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五)投标地点: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六)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开标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七)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09:30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九)开标时间:201611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十)开标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十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红色标注“投标保证金账户”。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按规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内,并于2016年11月29日10时前到账,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视为未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特别提醒:
     
      1、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投标人把银行进帐单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进入合川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qhcjy.com)注册(注册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到合川交易中心综合科(501室)进行核验。法定代表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他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财务室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3、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注册核验的,应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带至开标现场审验。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完成后,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示无质疑后,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4、流标项目的保证金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5、因故未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注册而耽误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23)42757282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联系人:侯代明
     
      电话:13696453518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胡洁周峻亦
     
      邮编:401520
     
      电话:(023)42757303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 关键字: 合川 重庆市 信号灯
  • 责任编辑:慧通
  •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