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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谷城县2016年城市智能交通工程项目招标

  • 2016-11-07 14:36:2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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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谷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谷财采申[2016]627号采购计划下达表要求,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就谷城县2016年城市智能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谷城县2016年城市智能交通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FHTC—201611004号
     
      三、采购内容:2016年城市智能交通工程安装工程。本次主要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预算金额157.77万元;供货期60天。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响应规定为准。供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B类证书;外省企业为E类及所在省安防B级或B级以上资质;
     
      (4)供应商需提供交通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卡口系统等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供应商采用的电子警察卡口系统产品,其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视频电子警察视频触发软件、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车身颜色识别软件、违反信号灯及不按导向行驶智能检测软件、人脸识别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须加盖制造商的公章)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必须在湖北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有合法的分支机构;
     
      (7)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电子警察及红绿灯相关类似业绩。
     
      (8)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函(查询函落款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
     
      (9)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襄城区檀溪新居五号楼一单元301室)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质要求的相关内容,(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工程量清单500元。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时00分。
     
      八、磋商地点:谷城县东方国际大酒店东方三号会议室(地址:襄阳谷城县城关镇双雄路66号)
     
      采购人: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谷城县中华路五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城区檀溪路檀溪新居五号楼一单元301室
     
      邮编:441021
     
      联系人:徐刘菁菁
     
      电话:0710-3511489
     
      2016年11月7日
     
  • 关键字: 谷城县 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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