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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谷城县城乡建设局城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 2016-01-07 14:56:1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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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谷城县财政局谷财采计[2015]451号计划函要求,我中心受谷城县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城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CG-GK-2015081
     
      二、采购项目名称:谷城县城乡建设局城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采购盛康路口、检察院路口、县医院路口、电影院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及智能抓拍系统安装。(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121.2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闯红灯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智能交通设施)检测报告。
     
      (4)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道路交通信号灯、人行灯、倒计时器系统检测报告。
     
      (5)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道路交通信号机系统检测报告。
     
      (6)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12年以来所承揽的类似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商务合同、验收报告或者运行情况报告。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B类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联合投标。
     
      (9)投标人(含委托人)出具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闯红灯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智能交通设施)检测报告。
     
      (3)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道路交通信号灯、人行灯、倒计时器系统检测报告。
     
      (4)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道路交通信号机系统检测报告。
     
      (5)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12年以来所承揽的类似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商务合同、验收报告或者运行情况报告。
     
      (6)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B类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含委托人)出具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在2016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1:30,15:00--17:30时)到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7日下午15:30(注:15: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院内西二楼)
     
      九、开标时间:
     
      2016年1月27日下午15:30
     
      十、开标地点: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尚先生
     
      电话:15997253766
     
      采购代理机构: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梁先生余先生
     
      电话(传真):0710-7335062
     
      谷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5日
     
  • 关键字: 谷城县 智能交通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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