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其委托的北京路延伸段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XLZC(GK)2016-049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北京路延伸段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323万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交通信号灯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企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不是法人的须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原件;非生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或设备品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鲜红章复印件;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产品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并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及具有能提供本次所采购产品、设备的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非本地投标企业须提供本地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签约协议原件及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8、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9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洛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48会议室。
10、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6年11月21日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开标现场由工商局、质检局验证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1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880010012010100268376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
12、联系人:王黎明、刘佳电话、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