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洛浦县315国道及城区内所需的一批道路测速、违章抓拍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资质的企业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编号:XLZC(GK)2015-023
2、招标项目名称:洛浦县315国道及城区测速、违章抓拍系统招标项目
3、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4、采购单位:洛浦县公安局
5、采购类型:公开招标采购
6、采购预算:257.46万元
6、招标内容:测速、违章抓拍系统(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生产和经营范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不是法人的须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还需提供以下资质原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以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类二级以上)、“五大员”资质(材料员、施工技术员、资料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筑智能化资质(二级以上)。外地投标商还需提供和田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包含双方协议/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质均为原件,其他形式证件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开标前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8、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5日(节假日除外)。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8月12日开标之前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9、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应于2015年8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0、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11、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洛浦县财政局848会议室。
13、投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14、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洛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楼830室)
联系人:肖和乔栋刘佳
电话、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