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设施改造及网络系统建设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TC169576V
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汽车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1501118
施宇光电话:180431897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86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81501640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设施改造及网络系统建设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TC169576V
简要技术要求: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汽开区)的71
处信号灯岗进行改造,更新原有信号机为智能信号机,在所有路口的所
有车道安装地磁检测器,通过光纤接入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进
行集中控制。
采购用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全市交通信号,实现交通信号一体化协调联控和自适应控制,有效均衡路网交通流量,提高道路整体通行能力,对开发区信号机进行改造。
采购数量:共1包
注: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允许进口的设备,必须采用国产设备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技术参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71处路口智能交通设施改造及网络系统建设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
预算总金额:1400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检察机构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投标人须是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标准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施工一级及以上资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需通过ISO9000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得有在建工程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13招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联系方式:0431-89302188/812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