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智能交通系统
二、招标编号:LFCG-2016-106a
三、货物需求:智能违停抓拍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灯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A类备案证(湖北省外的投标人应具备湖北省公安厅E类备案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等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须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时响应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等售后服务要求;
5.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4电警主机、卡口主机、违停球机、雷达、防雷器主要设备和后台软件(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智能高清超速监测平台系统软件、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可视化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必须提供原厂授权书及三年免费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必须保证原有智能系统能够无缝接入本期项目,支持直接接受来凤县公安局对设备的管理和对录像、图片的直接调用,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均必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5除软件产品外,其他产品均需为公安部入围产品或公安部创新成果推广目录产品,并提供产品入围证明或创新成果推广目录,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
5.6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评)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7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1月11日9:0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6年11月11日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金杰
联系电话:0718—6282520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向彬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