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15]182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智能交通系统
二、招标编号:LFCG-2015-138a/2
三、货物需求:智能违停抓拍系统、智能超速监测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A类备案证(湖北省外的投标人应具备湖北省公安厅E类备案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等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须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及时响应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等售后服务要求;
5.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4电警主机、卡口主机、违停球机、雷达、防雷器主要设备和后台软件(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智能高清超速监测平台系统软件、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可视化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必须提供原厂授权书及三年免费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保证无缝接入来凤一期、二期项目,支持直接接受来凤县公安局对设备的管理和对录像、图片的直接调用,投标人和产品制造商均必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7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或者将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送至联系邮箱后电话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
八、投标保证金
8.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23日16:00时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支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来凤支行;账号:42001726608050001030;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汇缴结算户)。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6年3月23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财政委托银行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3月24日9:2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6年3月24日9:2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金杰
联系电话:0718—6282520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宋杰、田六一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联系邮箱:3306885650@qq.com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