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现就鹿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监控、抓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监控、抓拍设备采购
二、采购编号:lzhg16-04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一项鹿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控、抓拍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万零陆仟贰佰元整,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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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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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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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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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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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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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口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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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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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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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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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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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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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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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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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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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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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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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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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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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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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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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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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违法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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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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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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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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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货车通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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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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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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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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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违法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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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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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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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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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指挥中心大屏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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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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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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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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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新指挥大楼大屏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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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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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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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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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管理存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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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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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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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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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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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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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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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安防壹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20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柳州分部(柳州市瑞康路5号市总工会三楼327室)。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省级及以上安防壹级资质证书副本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要求副本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原件核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柳州分部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银行账号:800054359168889。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柳州+项目编号及投标项目名称”,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果自负(可于截标前1个工作日与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柳州分部财务核实到账情况)。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开标。
十、网上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鹿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吴宏洲,联系电话:0772-2806494
地址:鹿寨县迎宾路84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联系人:刘宇峰,联系电话:0772-8851236,传真:0772-8252029
地址:柳州市瑞康路5号市总工会三楼327室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鹿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6822756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