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超速和逆行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称招标组织机构)受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称采购人)委托,现就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超速和逆行抓拍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具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编号: LYCG ( 2013 ) 11 号
项目名称: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超速和逆行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2 、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以上(含叁级);
3 、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
4 、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贰级以上(含贰级);
5 、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壹级;
6 、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 、所投超速抓拍系统主要产品(详见标书要求)具有生产厂家授权证书;
9 、所投超速抓拍系统具有公安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10 、所投超速抓拍系统具有公安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机动车测速仪的检测报告;
11 、所投中心平台管理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著作权证书和产品登记证书。
1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时间: 2013 年 8 月 21 日 至 8 月 23 日 每天 8:00 ― 12:00 和 15:00 ― 18:00 (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
2 、地点:略阳县中学路原县运司办公楼三楼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第 2 项至第 7 项证件审验,以上全部要求为原件(投标人在提交以上原件的同时并需提供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登记备案)。以上证件如有缺漏项或过期(含未按时年检),招标组织机构均不予受理。
4 、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第 8 项至第 11 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封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造成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 、售价:每份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6 、不办理邮购和代买招标文件。
三、投标及开标:
1 、投标人自带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现场开标。
2 、开标时间: 2013 年 9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3 、开标地点:略阳县中学路原县运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许杰 联系电话: 0916-4829250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