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对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智能交通管理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智能交通管理控制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共分一个包,含城区灯控路口高清电子警察1套(含反向卡口)、高清智能卡口1套、城区四条主干道全线违停自动抓拍系统90个点、大队交通管理指挥中心(详见采购清单)。采购预算价:420万元。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达到验收要求并交付使用(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省级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2011年9月至今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计算机系统集成或智能交通的案例(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材料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9日~2016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三楼,电话0556-512915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所有出示材料的复印件均需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伍佰元整(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3.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各投标人请比照上述资格条件确认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如因资格条件不足不能通过评审,责任自负。
四、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5.2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日上午9时整;
5.3开标地点: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太湖县新城人民路525号
联系人:王股长电话:0556-41684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湖县新城建设路12号(龙山影院5楼)
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15324522506传真:0556-4189896
八、接受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不计息,在开标前1日18:00前从投标人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开标时以公管局财务室出具的账户到账信息为准,财务室不另行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
开户名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
账号:179737081705
联系人:刘会计赵会计电话:0556-5129155
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备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XX项目保证金。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唯一对应。)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