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对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灯控路口电子警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灯控路口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共分一个包:城区灯控路口电子警察,采购预算价(控制价):4186067元(采购清单附后)。
1.3交货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交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4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3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防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资质,并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2.4具有1个单项合同不低于400万元的类似计算机系统集成或智能交通的案例(提供2010年10月份至2015年10月份的合同原件)。
特别要求:
1、此次所有设备均须接入我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综合平台;
2、设备采购清单中凡标有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人所选择的品牌必须为同一品牌;
3、项目中推荐的品牌无限制性,若其它品牌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性能和参数,也可参与投标,投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产品技术证明资料,性能和参数是否符合,根据相关证明资料确认,需提供原件备查;
4、本次建设是在交管大队现有的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及电子警察系统基础上扩充和完善业务应用功能,需体现系统开发应用的兼容性、统一性、规范性、可扩展性,必须与原有智能交通管理平台软件无缝对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三楼,电话0556-512915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注:所有出示材料的复印件均需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陆佰元整(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3.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各投标人请比照上述资格条件确认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如因资格条件不足不能通过评审,责任自负。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含信誉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0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5.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15时00分;
5.3开标地点: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太湖县人民路
联系人:王股长电话:0556-41684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湖县文博园主大门对面九重天宾馆四楼
联系人:吴工电话:0556-417736715856586877
八、接受投标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上述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并确保到账,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开户名称: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
账号:179719056077
联系人:刘会计赵会计
电话:0556-512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