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车牌识别系统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2016]3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车牌信息在高速公路交通大数据的利用上重要性越来越强,本工程旨在对原有高速公路收费系统(部分路段)的车牌识别系统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以提高车牌识别率和准确度。同时构建与高清监控相适应的图像监控网络和高清图像存储系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对京沈(辽宁段)高速沿线收费站(沈阳西、高花东、高花西、茨榆坨、辽中、台安、高升、盘锦北、锦州、锦州东、凌海、光辉站、高桥、葫芦岛东、葫芦岛、兴城、沙后所、绥中、前卫)、盘海高速收费站(盘锦、盘锦南、西安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共计188套)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升级为高清摄像机车牌识别一体化设备。
(2)增加收费站NVR,满足新增高清图像的存储。
(3)构建盘锦、锦州、葫芦岛分中心高清图像交换网络,以适应图像高清化改造的需求。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表1。
表1标段划分及施工情况表
标段号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各标段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沈阳分公司12个收费站,共计车牌识别设备101套,构建葫芦岛分中心高清图像交换网络
葫芦岛分公司
2盘锦分公司10个收费站,共计车牌识别设备87套,构建盘锦、锦州分中心高清图像交换网络
锦州分公司2.3计划工期
第1、2标段均为45日历天(开工时间:2016年10月15日,完工时间:2016年11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近3年(2013~2015)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小于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20%。
企业业绩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企业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企业信誉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未在2015年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7、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机电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省公路重点项目从业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基建发[2016]149号)》(网址:http://www.lncom.gov.cn/jtzw/ggtz/201604/t20160415_1758013.html)”】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视为信用考核评价被评定为B级);【可登陆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8、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9月2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9月26日~2016年9月25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6由于近期招标人将同期组织辽宁省高速公路多个机电项目的招标,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经理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否则,只能获得1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⑥2015年度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机电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可登陆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资料。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gsj.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张志强
电话:024-82364515
传真:024-823646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明哲周杰邓磊
电话:024-31230886024-3123088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lngsjzb_hj@163.com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