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工程
2、项目编号:HZCGC2014027号
3、招标内容: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招标书》。
4、标书公示时间:2014年9月12日9:00—9月19日15:00
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9:00—9月29日15:00(接受电话传真报名)
资质审查时间:2014年9月29日15:00—16:00
现场勘查时间:2014年9月30日9:00-14;00
现场答疑会时间:2014年9月30日14:30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1日9:30
5、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硬件设备到货,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试运行一个月后经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进入质保期。)
6、投标保证金数额:30000元
7、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1日9:30
8、投标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葫芦岛市龙湾新区龙湾大街17号)
9、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9:30
10、开标地点: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1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企业2011年至今最少二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合同金额不小于600万)
(4)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主要产品的制造厂商(主要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包括:卡口前端设备,电子警察前端设备,监控前端设备以及终端存储设备),须具备项目所在地的制造厂商省级办事机构出具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12、资金情况:项目完工后验收合格首付项目总款项的百分之八十,余款分三年支付。
13、注意事项:
报名时必须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条件(见公告第十一项)、个人身份证等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同时领取招标资料。
14、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葫芦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葫芦岛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119.115.142.178)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咨询电话:0429—3119511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人:王明伟电话:0429-3171528
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姜伟电话:0429-3037688
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