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柳河交通设施系统工程采购项目已由柳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拔款(已落实),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6柳河交通设施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60945;
3、采购预算:人民币129.785万元;
4、招标范围:柳河县违停抓拍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工程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地点:柳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6、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代理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5、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机动车信号灯必须符合GB14887-2011相关规定,必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18日至2016年09月26日(工作日)每天8:30—11:00,下午13:30—16:00时。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理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本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样品检验合格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信号灯必须符合GB14887-2011相关规定,必须在有效期内),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下午13时30分,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珲春街与平泉路交汇水务集团2楼会议室。
2、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废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柳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柳河镇柳河大街
联系人:刘爱梅
电话:0435-7212878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5号楼2单元602室
联系人:石晓磊
电话:18804356619/0435-5006336
201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