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经开区智能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6】2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经开区智能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建设规模:按照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施工,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施工工期:102日历天。
2.5计划投资:750万元。
2.6工程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信号灯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08日至2016年0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15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9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宋洋
电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新李楠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
传真:0431-85199868
邮政编码: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