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建设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1.3招标编号:XINB20160805
1.4采购预算:68.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标段名称 |
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
总预算资金(万元) |
|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
68.0000 |
0.0000 |
68.0000 |
1.5该项目无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0天公布。
1.6招标内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10套(详细内容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本次采购内容中的计算机要求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
2.2截至2016年9月2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3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外商及港澳台独资、合资企业除外)。
(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高清智能摄像机、工业以太网、检测器)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四)须具有近三年内(2013年7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五)投标人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截至2016年9月2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绩证明、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相关证明原件(证明包含: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及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6年09月02日起至2016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公寓1612;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标段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
10000.00 |
2016年09月23日 |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27日13:15至2016年09月27日13:45;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三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27日13:45: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9月27日14:00:00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八评受理13(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公寓1612
邮编:
邮编:116001
联系人:栾军
联系人:穆翠
电话:
电话:62630707-0
传真:
传真:62630707-60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dl_xinbang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09月02日起,至2016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