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JLE-NZCG-2016-801号
1.招标条件
南漳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采购项目已由南漳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以_“南采计备【2016】953号”采购计划函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采购计划金额预算内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漳2016年新建5个路口的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设备采购及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他附随服务。
2.2采购预算金额约258.20万元。
2.3招标内容:
2.3.1、货物:红绿灯及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采购及安装;
2.3.2、服务:所提供包含所有系统功能的设备及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他附随服务;
2.3.3交验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包括供货、施工、调试并交付使用,以“验收报告”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B类证书;外省企业为E类及所在省安防B级或B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需提供交通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卡口系统等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5)投标人采用的电子警察卡口系统产品,其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视频电子警察视频触发软件、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车身颜色识别软件、违反信号灯及不按导向行驶智能检测软件、人脸识别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须加盖制造商的公章)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必须在湖北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有合法的分支机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函(查询函落款日期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9月6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8:30时(北京时间),到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襄阳市长虹路城市印象11栋701室(沃尔玛对面))。
报名时应由生产商或代理商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携带“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否则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3日9:00时,地点为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楼会议室(南漳县城关镇桐树店车管所楼上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金波
电话:1599725177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襄阳市长虹路城市印象11栋701室(沃尔玛对面)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908677827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