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电子抓拍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其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电子抓拍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LCZ2016041
2.采购项目: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电子抓拍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和技术参数 |
| 1 |
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电子抓拍系统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
4.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叁万肆仟元整(¥10234000.00)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特定条件:
⑴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⑶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项目报名:
7.1时间: 2016年08月30日—2016年09月12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016年09月12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7.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7.3方式:⑴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⑵传真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本招标公告“15”中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报名表”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的“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7.4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保证金交纳: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8.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24: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号:12102000092000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8.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8.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8.5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汇票提交至丽水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9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徐经伟; 联系电话:0578-2786482
采购中心报名负责人:应斌,联系电话:0578-2292509
采购中心项目(澄清、答疑)负责人:王迅,联系电话:0578-2179551
采购中心质疑负责人:刘晓华,联系电话:0578-2292509 ,传真:0578-2292509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