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潘家坝及新建卡口建设工程新建卡口建设工程招标 - 交通管控-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能交通世界网_ITS114.COM|中国智能交通领先的门户网站

宜兴市潘家坝及新建卡口建设工程新建卡口建设工程招标

  • 2016-08-25 16:23:15
  • 来源:its114.com
  • 评论:
  •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家坝及新建卡口建设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6]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安局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潘家坝卡口建于104国道1255.3km处;新建卡口建于240省道20km处
     
      2.2工程规模:潘家坝卡口(一标段)建筑面积为415.2平方米;新建卡口(二标段)建筑面积为228.5平方米
     
      2.3结构类型:潘家坝卡口(一标段)框架结构;新建卡口(二标段)全木结构
     
      2.4合同估算价:潘家坝卡口(一标段)约176万元;新建卡口(二标段)约109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2月18日;工期:92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潘家坝卡口(一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及绿化工程;新建卡口(二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木结构、安装、装饰工程
     
      2.7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潘家坝卡口;二标段:新建卡口)
     
      2.8质量要求:合格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照品牌同档次或高于参照品牌档次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并在答疑中公布后才可填入投标文件承诺表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开、评标顺序为:按标段顺序。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0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8日14时1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第二年付清余款(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公安局
     
      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19号
     
      邮编: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1号(花园豪生酒店南楼12楼)
     
      邮编:
     
      联系人:柏女士
     
      电话:0510-87979668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16年8月25日
     
  • 关键字: 卡口 宜兴市
  • 责任编辑:lisonglin
  •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