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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程招标 2952万

  • 2016-08-19 17:25:4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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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已列入长春高新区2016年建设计划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2.2招标内容:69个路口的交通信号机更换、5个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6个路口新设电子警察、74个路口新设地磁车辆感应器、通信系统建设、与高新交警大队中心联网等工程。
     
      2.3招标范围:1标段:为102国道以北的路口:主要是光谷大街、蔚山路、飞跃路等路口的信号机升级更换及地磁感应器、中继器、主机新设等;5个路口的信号机新设;6个路口的电子警察新设等工程;2标段:为102国道以南的路口:主要是超越大街等路口的的信号机升级更换及地磁感应器新设等工程;所有路口(含一标路口)的通信系统建设(含光纤敷设、交换机的新设等);高新交警大队中心的平台配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计划工期:2016年08月3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6计划投资:1标段:1627.5187万元;2标段:1325.8017万元。
     
      2.7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标准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1、2标段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如若兼中,所中标的各个标段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不得重复;且各个标段累计的项目规模应在投标人的资质承揽范围内,对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已排名第一的标段的后续评审,若累计规模超出承揽范围的,不进入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楼236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长春高新区
     
      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姚萍、王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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