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方式已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己落实,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TRZBC2016-96;
3.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表;
4.采购预算:2434929.00元;
5.资金来源:业务装备经费;
6. 交货及安装日期:2016年10月30日前本项目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
7. 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自行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供应商若是代理商,主要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为保证兼容性,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如抓拍摄像机、闪光灯和补光灯、车辆检测器、200万星光级网络高速球机需由同一厂家提供,并提供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2. 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 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与现有保山中心城区交通信号控制和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设备和系统平台无缝对接,所投产品须通过相关测试;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备品备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主要产品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 供应商须提供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投标文件时提交);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加盖鲜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合法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现场检验后退还);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2016年07月28日至2016年08月03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下午17时30分(五个工作日),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资格证明资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
六、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主要产品中同一产品的同一生产厂商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报名成功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保山市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八、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48000.00元整,招标文件费¥:1000.00元整。
九、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 联系人:杨青云 |
联系人:卢女士 |
采购单位: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11号
联系电话:0875-2218067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2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