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河区芦台镇六经路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宁河区芦台镇六经路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NHCG2016269
二、项目内容
金翠路青年鸡场路交口、金翠路皇姑庄路交口、六经路滨河路交口、六经路四纬路交口、六经路五纬路交口、112国道恒大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和指路、限速等标志及标线的建设。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共一包,预算共计289.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结构代码证,否则,需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系统成套设备须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要求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须提供《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要求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道路交通信号灯须提供《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要求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终端服务器、工业交换机须具备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的前端摄像机、终端服务器、工业交换机和信号中心平台软件等设备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七、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带2016年7月18日之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购买。
八、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每包2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9日上午9:00时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8月9日上午9:30时
3、开标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刘女士
2. 联系方式:022-69119727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9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9593151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2号(天津市宁河县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电话:022-69119727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