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宁河县芦台镇中心城区“一环一十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县芦台镇中心城区“一环一十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NHCG2015067
二、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共计8,581,007元,分四包公开招标。
第一包:禁止停车交通标志牌建设:372,248元
第二包:交通标线的施划与擦除:181,886元
第三包:电子警察系统建设:3,938,448元
第四包:违法停车监控系统建设:4,088,425元
采购明细项目:(详见标书)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第一、二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资质(加盖公章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6、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四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复印件)。
6、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系统成套设备须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2012)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要求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7、投标人所投违法停车监控设备须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规范》(GA/T995-2012)要求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8、投标人提供的前端摄像机、存储、服务器、交换机须经国家专业机构检测为合格产品,并出具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9、投标人提供的前端摄像机、存储、服务器、交换机和平台软件等设备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2015年7月10日之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3日9:00前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3.开标时间:2015年8月3日9:30
4.开标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女士
2.联系电话:022-69119727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公安宁河分局
2.采购人地址: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贾先生022-69593151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县光明路62号(天津市宁河县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500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当地的检察院或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查询并获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