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5-09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1-220555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梦婷0591-88231280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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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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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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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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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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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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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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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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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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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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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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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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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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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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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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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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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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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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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①、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②、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附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函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⑤、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官方网上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栏可由负责人签署。⑨投标人或分支机构的母公司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重要说明: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5日15:16至2016年07月22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携带合格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图纸另售,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5日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5日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帐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3500189000705251545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