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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交警支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

  • 2015-08-31 18:29:5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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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5013-2(2015长财购计[051-2]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地址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警用设备和用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3706949908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预算资金:13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08-31至2015-09-1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综合部

      6、联系人:林玉华

      7、联系电话:0591-83738636传真: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http://www.fzczzb.comE-mail281564501@qq.com

      8、投标人资格:(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合格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①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3)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4)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2015-09-21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5-09-21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5140142100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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