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萧县政府采购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资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6年7月7日9:00时前(逾期不再受理),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单必须密封。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采购预算为16万元。
5、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中山路与凤山路交叉口信号灯 |
详细见配置清单及系统要求 |
套 |
1 |
三、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3)持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并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
6)所投杆件、信号灯、信号机等产品必须有相关的检测报告;所投标的产品功能必须符合该工程的功能需求,对功能需求中★号标注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
7)本项目安装的信号机必须无缝接入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有的交通信号控制平台,投标前需与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进行对接测试,并由投标企业提供免费对接证明,所投产品需要提供三年免费保修服务承诺函(原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健康三证、质量检测报告、免费对接承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上述证件原件),评委对其终审评比,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履约保证金
(略)
五、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字迹清晰且大小写一致,并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六、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萧县采购中心采购一室(萧县财政局综合大楼五楼)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媛联系电话:18949958826
联系人:梁德阳李华联系电话:0557-5018656
传真:邮编:0557-235200
萧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