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岸区花桥片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智能抓拍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WHQDZC2016-104;
二、招标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花桥片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智能抓拍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智能抓拍设备;
四、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五、拦标价:人民币330万元整,超过此拦标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系统集成;
2.投标人提供的摄像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如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正式、有效的项目授权,并须与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集成指挥调度系统互联互通;
3.投标人近三年内应承担过类似业绩,并有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货物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5.投标人须对涉及本项目辖区所在地的道路现状及待安装点位进行现场初步环境勘察,向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提供初步勘察资料,并获得勘察确认函(详见附件1);
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公告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得:请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携带以上相关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后统一在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凯悦大厦B座19楼)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分止。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逾期送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分止。
十一、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
联系人:肖科长联系电话:027-82722312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瑞联系电话:027-8476687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岸区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徐竞投诉电话:027-82739060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