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6年度普陀公安分局高清卡口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2) 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或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及其以上;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团队,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场所;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度普陀公安分局高清卡口系统、设备维护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618-168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6-1209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括前端外场设备主控机、摄像机、补光灯、光纤收发器、防雷器、交换机、车检控制系统及机箱内其它部件的故障修复和巡检维护保养等。检测线圈、机箱至摄像机的线路、机箱外壳、杆件设备的维修和设备巡检保养维护,前端外场至中心以太网光端机等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取电、光纤使用由招标单位指定维修单位)。
5、交付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6、交付日期: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440000(国库资金:44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2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2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或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及其以上;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可于2016年6月27日09:0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册500元/售后不退。
★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11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11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
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
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
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6月28日10:30时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单位提出,代理单位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3.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或向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澄清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6月28日16:00时
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 地址: | 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
| 邮编: | 200333 | 邮编: | 200333 |
| 联系人: | 阮老师 | 联系人: | 洪波 |
| 电话: | 021-22049502 | 电话: | 021-527527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