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电子警察等科技类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的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科技类设施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信号灯、电子警察等科技类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标书编号:ZZC2016-G02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购置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科技类设施日常维护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要求见项目需求。
2、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2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报名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每日的上午8:30至11:00,下午1:00至5: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我中心“张家港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www.zjgztb.com/ggzyhy”系统中的[诚信库管理-公开招标-网上报名]页面上完成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下午5:00(节假日除外)。只有报名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答疑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时
疑问提出的方式:直接送达、邮寄或传真。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的方式告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08:30-09:3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09:3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郑浩、陈瑞春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09:30时整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0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郑浩、陈瑞春联系电话、传真:0512-58915381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诚咨询电话:15862622800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8010000016336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有效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接受汇款、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