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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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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青荣城际铁路南站南路及广场配套路交通设施采购 |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交通设施生产厂家;(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所投的机动车信号灯(三色箭头灯和三色满屏灯)和人行横道灯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 (4)投标人所投的交通信号机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25280-2010);(5)投标人所投的道路交通标志板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B/T23827-2009)。 (6)投标人所投的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及项目须依据GA/T508-2014);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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