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巩留县政府采购办采购项目通知书的要求,受巩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的委托,拟就该单位红绿灯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报价,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采购人:伊犁州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询价项目: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绿灯项目采购
3、询价文件编号:glzfcg-xj-2016-20
4、采购机构: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
5、询价内容:巩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绿灯采购,具体参数见询价单。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法人或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报价单一同报送)。
三、询价文件的取得:
取得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6日18:00(节假日除外)。凡拟参加本次询价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5月6日18:00时之前到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报价将被拒绝。
取得地点: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档案局三楼)。
取得方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来人免费领取纸制询价文件或拷贝电子版。
四、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北京时间10:30时,逾期恕不接受。
五、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由成交供商缴纳)。
六、报价方式:现场书面递交报价。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的《产品报价表》格式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该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七、报价单一式三份,均加盖公章。
八、成交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一年后付清。
十、履约责任: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要按时交货、按时付款,若违约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事宜:
联系人:赵女士(采购中心)电话及传真:0999-5625052
联系人:刘先生(采购人)电话:13109065858
伊犁州巩留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