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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大道西延一期工程(福州路-瞿溪环岛)交通设施施工招标 625万

  • 2016-04-25 15:48:0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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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范围为温州市瓯海大道西延一期工程(福州路-瞿溪环岛)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等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具体内容详图纸描述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625.18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的信用等级为BB级及以上;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new.zmctc.com)。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方式保证: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公示15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其保证金的退还请投标人联系保证金专线0571-85215195办理退还手续。
     
      6、招标项目中止的,招标人向省招标办办理招标项目中止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省交易中心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标办备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763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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