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我公司受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现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智慧交通系统改造及扩容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ZSCG201608-GK08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及交货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建设、智能高清卡口系统改造、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改造、白石中队机房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标供应商须在2016年06月15日前完成采购内容的供货并安装调试至可供验收状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含)以上资质;
5、供应商投标时能按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授权书(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除外);
6、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内设有办事(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能为用户进行使用培训,软硬件的维护和升级等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发售)时间:2016年04月20日至2016年04月28日早8:30至晚17:00(休息日除外)。
2、发售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龙门路43号,
3、售价: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安防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
注意: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整。
投标人请于2016年05月09日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本县转账、外地电汇(含网银)形式提交至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
账户名称:常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常山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87327059090302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05月10日0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05月10日09:30在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行政大楼3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九、其它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本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该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查询期限为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往前追溯五年,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或签订采购合同后,一旦发现中标人(供应商)在本采购周期内发生行贿行为,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其货物、服务。
4、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70-5667985
常山县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570-501691613857020755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常山县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