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津市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JSCG2016-30,委托代理编号:TRZB-1632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JSCG2016-3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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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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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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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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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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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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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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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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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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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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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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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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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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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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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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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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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包括: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与交通年报,城区停车系统规划、设施设计与管理方法,城区智能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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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津市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与交通年报,城区停车系统规划、设施设计与管理方法,城区智能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工作内容,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并向采购人交付最终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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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将津市市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设计等工作内容,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并向采购人交付最终服务成果;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照工作完成进度予以支付:签订合同并提出工作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成果完成后经专家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按照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向采购人交付最终成果,并获得政府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20%;
(3)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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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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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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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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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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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证合一”情形的,证明材料中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6.1财务状况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2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须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2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卢祖华
电话:13807366805
地址:津市市澹津路30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郑女士
电话:18075610612
地址: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芙蓉家园A栋809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